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党建工作,准确掌握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2019年基层党建重点工作任务落实,配合省委教育工委拟将开展的全省高校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督查,校党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组织开展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由校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牵头协调,党委其他职能部门参与,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配合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校党委2019年工作要点,研究部署年度党建工作情况
重点查看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否研究制定本级党组织2019年工作计划(安排),目前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等。
(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开展年度党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情况;本单位上年度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全面从严治党,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情况。
(三)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情况
通过重点查看相关会议记录、工作资料,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基层党支部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讲党课情况。
(四)党员教育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党员发展工作程序是否规范、质量是否得到保证、党员档案资料是否完整并按规定保管;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的管理处置是否规范;对党员违纪违法处理是否及时、严格;对软弱涣散党支部整顿措施是否有力。
(五)党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是否及时、足额、规范;在专项检查期间,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民办高校实际情况,认真学习《陕西服装工程学院党费收缴管理使用规定》相关条款,以党员本人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经常性收入(税后),即:“学历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 为计算基数,务于6月19日前重新逐一核算每个党员每月党费交纳标准,上报党委组织部核准、校党委审定,并按照党委审定后的标准,严肃认真做好党费收缴补缴工作(从2019年1月起)。
(六)推进落实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情况
通过查看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记录,看二级学院是否发挥院系级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是否执行落实院系党政共同负责制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七)实施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及教工党支部“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情况
重点检查二级教学单位党组织及教工党支部书记是否由学科带头人担任,并逐步实现党建与业务同向发力、联动提升。
(八)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情况
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是否组织进行过学习,并对标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以及“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创建”情况。
(九)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员承诺制度”“党员积分管理制度”“党员示范岗”等情况
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是否落实了上述制度,以及取得的具体成效。
(十)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情况
重点检查基层党组织设置是否规范;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及其它党务工作者配备是否合理;基层党建经费和基层党建活动场所是否得到充分保障。
三、检查方式
(一)基层党组织自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以上检查内容,开展本单位党建工作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准备好相应的支撑材料,并于6月21日前向校党委上报自查报告(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
(二)校党委督查。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与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党员、师生谈话等方式,督查学校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任务、制度、要求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党组织负责人要亲自牵头,亲自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进行一次自检自查。坚持问题导向,以自检自查为契机,真正解决一些具体问题,进一步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准备好相关支撑材料,切实使自检自查过程成为规范党建工作、推动责任落实、总结成效经验、发现解决问题的过程。
(三)党委组织部要认真汇总本次专项检查整体情况,于7月1日前形成专题报告,上报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