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就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新规定新要求为切入点,弘扬延安精神,坚决反对“四风”,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设“三个陕西”提供坚强保证。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领域宽、数量大,与群众联系更直接、更紧密,涉及的矛盾和问题更具体,群众期望值更高,要全面掌握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现状,加强对存在问题的分析预判,增强活动的针对性。要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功经验,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弘扬延安精神、发扬整风精神,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严格督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二、参加对象和时间安排
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单位主要是:各市机关(不含西安市机关),省直部门基层单位、西安市各区(县)机关;市管企事业单位、西安市区(县)管企事业单位;各县(市、区)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以及没有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单位,共涉及基层党组织10.1万个,党员209万人。
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元月下旬开始,三季度完成。全省统一部署、梯次展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自上而下、压茬进行。第一批次包括市级机关、市直部门和县级机关,第二批次包括县直部门、乡镇(街道)机关、村(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到三季度结束。
三、重点任务
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教育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点,做到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克服一切脱离群众、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思想和行为。教育党员干部站稳群众立场,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教育党员干部掌握群众工作方法,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建立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执行机制。
集中解决“四风”问题。反对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发展观政绩观偏差、形象工程、文山会海、弄虚作假等问题,在改进学风文风会风和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反对官僚主义,着重解决缺乏群众感情、漠视群众利益、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在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反对享乐主义,着重解决不愿吃苦、贪图享受、超标准用房配车、公款消费等问题,在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上下功夫;反对奢靡之风,着重解决铺张浪费、讲排场、摆阔气、大操大办、个别党员干部生活腐化等问题,在廉洁自律、勤俭办一切事情上下功夫。
努力提升服务能力。推行基层党员干部为群众代办制度,建立“百姓问政”制度,采取各种为民便民利民的措施,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解决好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以及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
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化“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和“文明社区、和谐家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建设服务意识强、服务能力强、服务作风好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下决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