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部分学生党员毕业离校后,不向组织报告参加组织活动的情况,没有上交党费的记录,不履行党员的基本义务,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这种现象值得关注并给予纠正。
毕业离校的学生党员,短期没有稳定工作,不能确定组织关系落户去向,按上级规定,组织关系可以转回原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在学院保存最多两年时间,在此期间按流动党员管理办法执行。要求他们定期向党总支、支部报告参加组织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绝不允许党员毕业离校既不转组织关系,又不履行党员义务。
今年是基层组织工作建设年,又喜逢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 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对党员加强组织管理,严明组织纪律,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升组织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