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陕高教纪[2016]5号
中共陕西省高教教工委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省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教育部党组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 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教党[2016]39号),现转发你们,请结合高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
2016年10月20日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教党[2016]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纪委: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经教育部党组会讨论通过,现将《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若干规定》引发给你们,请结合高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及时报告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6年8月16日
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
为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高等学校的深化落实,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精神,针对高等学校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以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出国(境)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持普通护照。港澳台出入证件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核销相关费用;不得以学术交流合作或其他出访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
二、严格执行兼职取酬管理规定。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导去薪酬,经批准兼职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兼职单位获取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三、严格执行科技成果转化取酬有关规定。学校正职领导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照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