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二级学院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陕西省高等学校院系级党组织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组织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依规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行使职权。二级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 二级学院执行党政共同负责的集体领导体制,党政联席会议是二级学院党政集体领导体制的决策形式。二级学院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策本单位重要事项。
第二章 会议制度及议事范围
第四条 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可列席会议,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他参加人员。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涉及党的建设的议题,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由院长主持会议。
第五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会议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缺席者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或书面表达;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除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会议纪要须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内公布或通报,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档。
第七条 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主要议事范围:
(一)学习传达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学校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讨论决定本单位重要改革措施和教学科研管理制度。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社会服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举措。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教职工和学生教育管理、师德建设、教风学风、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
(五)研究决定内部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及调整、人事调配、人才引进,教职工聘用、管理、培养、考核、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本单位学术组织的组建、换届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本单位招生就业、创新创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绩效工资、奖金发放、办学资源、设备设施等分配事项。
(八)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及决策程序
第八条 学院党组织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增强合力。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党务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召开:
(一)议题确定。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协商确定。一般不临时提出议题。
(二)调研论证和听取意见。对需要决策的重要议题,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应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三)沟通酝酿。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党组织书记和院长相互之间应进行充分沟通,如有需要,还应在党委会成员和联席会议成员范围进行酝酿。对沟通不充分,或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四)召开会议和形成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由主持人介绍议题基本情况和需要讨论研究的问题,参会人员应逐一发言,并明确表态,党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最后表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应暂缓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纪要由党组织书记、院长(主任)共同审定,依据有关规定公开。
第十一条 凡经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上级组织或学院相关会议未改变或撤销该决定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突出政治强、品行优、业务好、威望高的要求,选优配强学院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做好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培训。严格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尽责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对二级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履行职责、贯彻执行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单位和个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遵守规定、不履行职责的,要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追究责任,必要时进行组织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部),学校其他二级单位议事决策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校党政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